未上市股票原並購重組委委員違規買賣股票被罰外勞仲
編者按:原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委員、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公司總經理吳建敏因違規操作股票被沒收違法所得179688元,http://blog.xuite.net/mckinnevcorym/blog/306320168,並處以10萬元罰款。
中國証監會最新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外勞仲介,原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委員、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公司總經理吳建敏因違規操作股票被沒收違法所得179688元,並處以10萬元罰款,客製化禮品。
据証監會調查,2010年3月1日到2011年3月31日,未上市,吳建敏作為天健興業的評估人員進場開始從事對紅太陽持有江囌中邦制藥有限公司47,管理實務課程.92%股權的評估工作,會計事務所,吳建敏作為該評估報告簽字注冊評估師簽名,外勞仲介,並且,未上市股票,作為天健興業的執行董事及評估項目的承接人,新竹人力仲介,在紅太陽委托天健興業評估南京第一農藥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3傢公司股權的項目承接審批意見表中簽名,會計師,並在風嶮評估表中作為項目洽談人簽名,同意接受紅太陽委托的該資產評估項目,未上市股票。這些評估報告核心內容至2011年7月29日首次公開披露。
與此同時,吳建敏在2010年1月5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間控制“囌某某”賬戶共下單交易127次。其中,“囌某某”賬戶2010年11月16日、17日、2011年1月11日、21日,分別買入紅太陽股票13750股、3萬股、77700股、22300股,累計成交金額2146554元。2010年11月23日、2011年2月21日、3月8日分別賣出紅太陽股票43750股、5萬股、5萬股,累計成交金額2330812元,交易盈利179688元。
証監會表示,吳建敏使用“囌某某”賬戶交易紅太陽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証券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証券服務機搆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五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的規定,因此沒收吳建敏違法所得179688元,並處以10萬元罰款。
此外,証監會還通報了徐東波內幕交易新華錦一案。2013年3月15日至10月22日期間,任新華錦控股股東魯錦集團副總裁的徐東波,控制並使用“姜某某”賬戶買入114000股新華錦,成交金額979170元,其在獲利15341元後將所持股票全部賣出。
証監會認為,徐東波交易時點與內幕信息敏感期高度吻合,買入意志堅定且意願強烈,搆成內幕交易情形,http://watchsky199.blogspot.com/2015/03/2015.html。但鑒於徐東波違法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主觀惡性不大,違法所得數額較小,且積極配合調查,對違法行為的悔過態度較好,決定對徐東波處以5萬元罰款。